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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海南省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全省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关停,从重处以罚款;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许可规定经营或经营主体与证照不一致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执法部门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燃气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执法部门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等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消除设备工况运行风险。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