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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施工领域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山东、青海、浙江金华、湖北宜昌等地相继发文,提出相关要求、健全体制机制,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要求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在开工前依法投保安责险,投保覆盖率应当达到100%。保险机构要切实发挥安责险风险减量和事故预防功能,按照有关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全面的事故预防服务,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要求重点强化预防服务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责险承保主体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指导,鼓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资质的工程监理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为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事故预防费用应“足额提取、足额使用”,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以满足事故预防服务为原则,确保一定比例安排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
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投保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评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救援演练、“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以及课题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服务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在服务团队组织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在保项目规模、项目特点,建立满足建筑施工项目事故预防服务的团队,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服务团队应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10年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建筑类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资格,从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为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专业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能力和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承保机构原则上可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统一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由服务保障中心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制定统一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服务数据由服务保障中心统一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服务,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并指导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服务机构应报送服务保障中心,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参保单位,由服务保障中心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各地都在要求搭建安责险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政府监管、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的用户数据壁垒。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座,打通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安全服务机构多端用户数据壁垒,一站式解决安责险工作监督管理、规范事故预防、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保险保障等方面难题,推动安责险应保尽保,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健全安责险常态化工作机制。
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数字化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根据“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的要求建立数字化信息平台,承保机构在和投保企业做好保单信息管理确认后,要与数字化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将承保的安责险保单、事故预防服务的数据上传数字化信息平台,数字化信息平台与“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数字化信息平台应支持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按照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和查询。承保机构应在登记后及时完成与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以确保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湖北省宜昌市本月施行的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也提出要强化信息共享,将安责险信息与智慧城建系统监管平台对接,实施有效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对安责险推进情况、预防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安全预防措施,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