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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印发新版《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自2023年8月14日起实施。本轮租赁住宅价格约为商品住宅的20%至25%。

近年来岛内各片区商业融合度不断提高,本轮地价调整将沿用多年的21个地价级别整合为5个。为推动岛内工业用地提升改造,满足工业招商需求,保持工业用地价格平稳,岛内、集美、海沧工业用地略微上调,同安、翔安价格未做调整。因本轮基准地价不含配套费,此轮公布的岛外工业用地价格比2020年版略有下降。

此外,根据调整规定,按照该市安置型商品房转让文件规定执行,增加安置型商品房转让交易规定,2019年10月21日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含协议出让安置房、划拨转限制性出让安置房),被安置房源再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时,无需缴纳4%上市土地出让金或上市补差价。

为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地下空间的地价计算原则,地价征收规定中地下一层、二层计算原则与2020版地价征收规定相同,地下三层及以下各用途均免征地价,其中商服用地(商业)地下三层、四层地价由原地上一层商业地价的25%和20%调整为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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