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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山东枣庄市于8月21日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等。
观点新媒体获悉,文件提出,枣庄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同时,枣庄市将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的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在枣庄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租赁发票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