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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据公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复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捷兴公司为渝开发股份控股子公司,系渝开发股份与原告复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渝开发股份持有捷兴公司60%股权,复昭公司持有捷兴公司40%股权。
据了解,复昭公司与案外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以联合体的形式摘牌取得了渝北区组团Ga标准分区Ga1-2/02、Ga2/01、Ga4-1/01等地块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签署了《项目合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捷兴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为星河ONE)。
后捷兴公司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分多笔向复昭公司陆续借款,复昭公司向捷兴公司转入借款共计人民币23388.6万元。
捷兴公司通过债转股及归还借款等方式抵消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捷兴公司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6059万元仍未偿还。复昭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但捷兴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仍拒不偿还。
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6059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059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倍,从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为2990705.57元);前述1-2项费用暂定共计63580705.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