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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起施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供水节水事关城市运行安全,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予以固化,有利于更加有力地做好城市供水节水这项民生保障工作。
在供水方面,《条例》要求城市供水要保证连续稳定用水,且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在水质安全保障方面,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条例》提出,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进一步强化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三同时”制度。
针对高耗水行业,《条例》要求制订行业用水定额,从严控制钢铁、火力发电、选煤、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逐步实现分级用水大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