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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象屿集团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20象屿Y2、20象屿Y4)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规定: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象屿集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缴交202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要求,已于规定时间前将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部上缴厦门市财政局。
因该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构成强制付息事件。
象屿集团表示,前述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事项系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正常利润上缴。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