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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湖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通过省平台采集、审核、更新物业主体信用信息,开展联合激励、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办法明确,对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应当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进行采集,并录入省平台。比如,行政处罚信息;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等。

行业组织应当指导会员单位中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通过省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初始档案。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对省平台中的信用信息档案作出相应变更。

办法提出,湖南省将通过省平台对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鼓励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员时参考应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服务费动态调整的参考因素。

据悉,年度信用评价按照所得分值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所得分值在100分及以下、85分以上为A级;85分及以下、70分以上为B级;70分及以下、40分以上为C级;40分及以下为D级。

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出现《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情形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一票否决,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

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将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管;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参与保障房或者危旧房项目建设及物业服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性服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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