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应将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楼内下水管道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顺畅、应急维修快速有效。
《意见》明确,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专业排水企业需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专业排水管线维修责任。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人需要承担下水管道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的责任。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不得故意损坏下水管道,不得向下水管道投放杂物。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相应的下水管道检查维护责任,发现危及下水管道使用安全的问题时,有权进行制止。
《意见》提出,业主、管理人应结合楼内下水管道使用实际,建立楼内下水管道专项维修机制。如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根据下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况,采取高压冲洗法等进行定期维修。同时,管理人应当公示楼内下水管道维修项目及费用清单,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并确保畅通,随时接待下水管道堵塞报修或投诉,不得以非物业管理事项为由不予接待。
《意见》提出,各区政府应将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由街道(乡镇)督促并会同社区居委会调节楼内下水管道堵塞维修过程中业主或使用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实现楼内下水管道使用合理、检查到位、维修计划明确、日常报修响应及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顺畅、应急维修快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