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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均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安责险是由保险机构对投保主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主体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
据介绍,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是在保险单载明的项目施工地址或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损失。
根据办法和细则,承保机构应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对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简化理赔流程。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预付赔偿机制。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15%的比例据实列支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开展各类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制度,突出建筑工程安责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帮助投保主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承保机构存在无故拒保、违反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恶意低价竞争、高额手续费承揽业务等7类情形的,将依法列为不诚信行为并记录至信息平台。
投保主体不配合承保机构开展防灾防损、理赔查勘工作,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潜在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整改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列为不诚信行为并记录至信息平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安责险的投保主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