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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于本月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引领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地方性法规。
《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重点规定了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体现了法治性和特色性的有机统一。
条例结合地方实际,通过立法固化城市书房的建设成果,保障良性运行,规范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将城市书房建设成为滋养市民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
据介绍,扬州近年来重视打造书香城市,把城市最繁华、最美丽、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拿出来建设城市书房。从2015年建成第一家城市书房,到现在共建成60家,其中市区46家。7年多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条例的出台将加快推动扬州市公共图书馆转型,拓展与深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切实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有力保障文化民生。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城市书房进行地方立法,有助于顺应读者需求,提升公共文化的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打造文化旅游名城、书香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