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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来看,ST大集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陈彤、高建平、陈选章、刘昆、冯国光、武利民、庞连义、杜璟、林晓赛、吴克勤作为该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以上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ST大集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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