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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多条房地产方面的措施。

通知提出,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阶段性调整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4.3%下调至4.0%。取消现行限售政策,个人购买的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已按原有限售规定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限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上市交易不受影响。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推行“拿地即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其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优化土地用途等事项变更补缴出让金手续。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协调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适当提高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和奖励幅度。积极探索推行“房票”制度,鼓励实行异地安置。

同时,兰州市还提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国企和民营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行动,依法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转移和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推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为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做好充足保障。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措并举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此外,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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