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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中原建业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上市规则第17章已作出修订,并适用于涉及发行新股份的购股权计划以及股份奖励计划。该公司目前尚未采纳任何股份计划。

因此,该公司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该建议允许该公司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奖励,以对集团作出贡献,并使集团能够招聘及挽留高素质雇员及吸引对集团有价值的人力资源。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奖励股份将由该公司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支付,或者受托人以现行市价透过场内收购现有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奖励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计十年期间内有效及生效,于该期间后,将不会再授出任何奖励。

董事会建议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该等授出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采纳股份奖励计划后,方可作实。此外,该等授出包括向若干董事及该公司首席执行官作出的有条件授出,其本身亦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据了解,于2023年5月29日,中原建业合共授出65,500,000股奖励股份,包括(1)将授予12名雇员参与者(为本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及核心雇员)的36,500,000股奖励股份;及(2)将授予3名本公司董事或首席执行官的29,000,000股奖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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