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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公告提到,新华联文旅债权人请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根据《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若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旅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新华联文旅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新华联文旅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新华联文旅表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