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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据香港证监会官网消息称,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期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回应者普遍支持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经修订的建议监管规定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2月20日,香港证监会公告称,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其他方面,证监会指出,就内地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今天与中证监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去年10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上正式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港区政府为在香港发展具活力的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而制定的政策立场和方针。在此之前,港区政府曾表明要成为全球虚拟资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