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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海南省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4月16日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到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表示,《条例》加强重点领域的要素保障。第一是灵活的土地供应,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进一步创新海南土地供应方式,为自由贸易港土地要素保障提供法规依据。

第二是节约用地,社会资本可以投资低效用地、废弃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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