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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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8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能集团,共1名投资者,京能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的具体来源为京能集团的自有资金。京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京能集团系京能热力的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7.04元/股。2023年4月20日,京能热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720,4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根据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7.00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京能集团承诺认购京能热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为60,840,000股(即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载明的股份发行数量确定。
京能集团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京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京能集团拟认购60,840,000股公司股份,进一步巩固其控股股东地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京能集团表示,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业务领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京能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合群、罗炜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