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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新华联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合称“甲方”)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海南一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海南一中院调解,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1、债务及相关费用的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暂计至2023年5月10日,乙方拖欠甲方的贷款本金为4.47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3,790.8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的计付标准;

2、乙方承担本案追索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3、甲方有权对相关抵押物、质押物在相关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乙方应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履行协议第1、2条确认的义务,利息按第1条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给付之日。逾期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向海南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7,362.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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