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曾爱娥踏上长达5年的购房维权之路。


【资料图】

“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处理结果不当,应予纠正”。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南报道

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购房故事。

7月5日,四川退休女法官曾爱娥拿到最新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时,距离她当初在海南全款购房已过去了5年之久。

这5年间,围绕一起并不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兜兜转转,她要么往返在四川至海南的路途上,要么坐在庭审法庭里参与诉讼。她说,5年的艰辛诉讼没有过过正常人的生活。

30余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中,曾爱娥对这样的场景再也熟悉不过了。但在这5年中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作为当事人一方她的诉求均被驳回,官司几乎走到了尽头。

对于曾爱娥而言,最近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似乎有了好的转机。再审法院认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处理结果不当,应予纠正”,并作出“撤销一、二审判决”等裁定结论。

但对于这样的结果,曾爱娥仍是喜忧参半。她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此类再审案件,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意味着案子又回到了起点,又要面临漫长的诉讼煎熬。”曾爱娥告诉记者,她老伴因买房官司的事,突发心脏病及脑梗疾病住进了医院,昏迷了4天,情况十分危急。

目前,曾爱娥已将她的诉求及困难情况向法院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不管案件的最终走向如何,但在当今因房而起的矛盾纠纷交织中,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呢?

购房纠纷案“反转”

曾爱娥最近收到的民事裁定书。

7月5日,曾爱娥签收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一份《民事裁定书》。

拿到裁定书的那一刻,这名有着34年法官职业生涯的退休三级高级法官五味杂陈、喜忧参半。

这份最新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距离曾爱娥当初在海南购房已经过去了5年多时间,距离案件的一审判决也过去了4年之久。

曾爱娥给记者发来的裁定书页数不多,正文内容一共3个页码。这份带“民再”字样的裁定书,除了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原审第三人基本信息、各方简要观点外,裁定书结论部分的文字内容并不多。

但裁定书最后一部分结论性内容,对曾爱娥及其家庭很重要。

记者从该《民事裁定书》上了解到,海南省一中院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处理结果不当,应予纠正。

6月29日,海南省一中院对该再审案件作出裁定:一、撤销海南省一中院(2019)琼96民终938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3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重审。

这也意味着,曾爱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中出现了“反转”。

此前,曾爱娥在诉讼中提出的“撤销购房合同,返还68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等,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等诉求,在一审、二审及再审过程中均被驳回,官司面临败诉局面。

“事情其实非常简单,对方要么退还我的购房款和进行相应赔偿,要么就给我房子。”曾爱娥称,但事实上,目前她仍处于“钱房两空”的尴尬境地。

买房引发的困扰

曾爱娥在海南购房的经历也并不复杂,但前后过程却像一部影视剧本。

2017年底,已经从四川省某地级市法院退休多年的曾爱娥,与成千上万的内地“候鸟老人”一样,从四川到海南租房短住养老过冬。

2018年1月,在与省会海口接壤的澄迈县老城镇,房产中介向曾爱娥推荐一个名为“清泉上城”房地产项目的房源。在实地查看项目工地后,曾爱娥以女儿的名义,签了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

曾爱娥定购了清泉上城2栋1205号房,建筑面积为79.01平方米,销售价格为8618元/平方米,总房款为68万余元。2018年1月26日,在分两笔交了20万元定金后,曾爱娥的女儿作为受让人,与开发商海南隆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看似很平常的一个购房过程,但事后所发生的一切,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曾爱娥交完全部房款后,中介公司多次承诺协助办理网签,但一次次食言。

2018年10月,曾爱娥到澄迈县不动产中心查询,该房产已于2015年1月23日备案在他人名下,并不是所谓的“退出房”或“内部房源”。2018年10月9日,以女儿作为原告,曾爱娥作为代理人,将开发商海南隆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官司在一审、二审及再审接连败诉后,坚称“自己很冤屈”的曾爱娥,不得不“执拗”地奔走在有关部门之间,不停地诉说着自己的购房遭遇。

终于,曾爱娥的案子在2022年3月有了转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据此,海南省一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2022)琼96民监3号裁定:再审本案。之后,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费与救命钱

在拿到《民事裁定书》之后的第五天,也就是7月10日,曾爱娥思考再三,还是给海南省一中院的对接工作人员发了一条“求助”信息。

“小张:谢某某(曾月娥女儿)爸爸知道(案件要)发回重审(,)我找过你们结果不好,(他已)精神崩溃。今天中午心脏病发作倒地(,)正在澄迈县(人民)医院抢救,现在人昏迷不醒。医生说情况非常严重,我身上只有几千块钱,我要求及时退还诉讼费抢救病人……”

曾爱娥的这条信息包含两层意思:案件发回重审对其并不是一个好的结果;老伴突发疾病抢救急需花钱,要求退还之前所交的诉讼费抢救病人。

“我已经连续好几天没睡好觉了,一直在医院陪护他。”8月1日上午,曾爱娥告诉记者,目前其老伴被转院至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他突发心脏病和脑梗后,整整昏迷了4天。”

曾爱娥还给记者发来了老伴的病历、住院证明等材料。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MR检查报告》检查诊断为,患者脑干、双侧丘脑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等。

“他已经不认得人了,我一个人在医院照看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曾爱娥无助地对记者说。

曾爱娥在医院护理老伴。

曾爱娥还告诉记者,7月31日,她也给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名主要负责人去了电话。“我在电话里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案件发回重审的疑虑,二是要求退还诉讼费救人。”曾爱娥称,院长对她的遭遇也深表同情,同意尽快协调退还诉讼费。

该负责人也就案件发回重审事宜表达了他的个人观点,但曾爱娥并不认同。

“表面看我是赢了官司,实际仍然有可能钱、房两空,案件又回到了原点。”曾爱娥认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只有一次上诉权,发回重审无形赋予对方当事人再获得一次上诉权,“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我个人的经济条件,根本就耗不起。”

她还认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判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它不是一审案件审理的继续,二审法院此次裁定应该直接改判。

目前,曾爱娥已将她的诉求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不管这场马拉松式的购房纠纷案最终走向如何,但受此类纠纷困扰的购房人并不在少数。在当今购房矛盾纠纷交织中,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呢?(本文曾爱娥为化名)

值班编委:李红梅

责任编辑:马琳 刘亚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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