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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关键设备,应用广泛,作用重要。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多地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有效预防起重机械伤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针对重点开展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涉及环节、责任主体多,如果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不重视、不认真,将直接导致各环节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租赁、维保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的协议书。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主要受力部位、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吊具等是否完好,涉及起重机械高空和临边作业的相关防护装置是否安装到位。
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检测、安拆、租赁、使用、监理等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水平,江西省九江市印发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聚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各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安装拆卸方案是否分别编制,且有针对性;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是否存在违反安装行为,违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是否清晰可见;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标准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说明书要求,连接螺栓是否使用标准,销轴连接定位是否可靠等。
强化数字化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提出,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统分结合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新要求,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操作安全监控、操作人员身份识别、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与湖北省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同时,全省一律线上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严禁线下操作。使用自有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及时与省级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统一设备备案证、使用登记证等电子证照内容与格式。外省产权设备在湖北省安装使用前,应将设备备案信息录入湖北省起重机械监管系统,未录入备案信息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此外,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通过省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将企业名下设备的主要构配件进行整理、登记,及时将设备检测和维修保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构配件可追溯唯一性标识制度,由设备产权单位对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构配件的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逐件标识,鼓励运用二维码标识等方式进行登记和信息化管理。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属地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完成随机抽查,借助智慧监管平台,核查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