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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永岗社区(不含横东、横南、横北)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项目编号为G2023-001,地址及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不含横东、横南、横北),项目合作内容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不含横东、横南、横北)旧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不含横东、横南、横北)旧村改造项目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项目拆迁安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57.15亿元。

根据公告,合作企业须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2、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且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3、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人民币3亿元(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竞选保证金;4、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5、申请合作企业应严格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2号)要求导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

据了解,该项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个,其中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资金实力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由其以牵头企业身份代表联合体开展竞选报名、缴纳竞选保证金、签署相关文件等工作,牵头企业在竞选过程中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公告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递交竞选文件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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