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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泰禾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据观点新媒体查询,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泰禾集团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深交所指,请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还显示,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泰禾表示,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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