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由16名平均年龄62岁、最大年龄超70岁的上海退休阿姨们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传》,近日成为网络热点,视频播放量过百万。大家在为阿姨们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点赞的同时,对其中是否涉及侵害《甄嬛传》原作版权的问题也颇为关注。

据极目新闻报道,《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在10月27日表示咨询公司法务后,他们已经给视频平台发函要求下架。但曹平也表示,虽然侵权,但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10月27日,带着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的某俱乐部负责人彭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自己在拍摄之前已经向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简称横店微电影公司)确认过版权问题,“横店方是有版权的。我们与横店走的是商业公对公的流程。”彭恺表示,关于翻拍视频或将被下架一事已经了解,但视频的上传属于客户自发行为,公司无法约束。


(相关资料图)

10月28日下午,翻拍作品在视频网站截图。 截图自bilibili网站

记者查询发现,事实上,彭恺所在俱乐部的官方抖音号此前也上传了数条老年版《甄嬛传》的视频片段,截至发稿前尚未删除。b站播放量过百万的老年版《甄嬛传》视频于9月28日发布,时长24分钟。作品简介显示,系托朋友给自己的“戏精”退休母亲在横店影视城明清宫苑包剧组拍戏的成片。

那么,横店微电影公司是否拥有版权,可体验翻拍《甄嬛传》?制片方是否向横店微电影公司进行过授权?横店在影视剧体验项目中有否侵权的风险?10月28日,记者分别致电横店微电影项目方、《甄嬛传》制片人,并就此问题咨询知识产权相关律师。

侵权之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0月27日,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潇告诉记者:“没想到这件事会这么火,其实在横店普通的游客都能‘过戏瘾’。演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上百人,最便宜的只要花几十元,最贵的甚至是花几十万元的‘私人订制’,这完全取决于客户本身的需求。”组织方彭恺则介绍,这次拍摄费用摊到一位阿姨身上是4000元左右,一共三天两晚,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以及包剧组的费用。

上海退休阿姨在横店。  受访者 供图

“大概在8月下旬,有机构与我们联系说10多位阿姨想体验拍戏,当时我们建议拍《甄嬛传》,因为这个剧阿姨们基本都看过,而且在横店微电影拍摄中属于比较经典的剧本。我们会根据对方的人员构成调整剧本,然后提前2天留给影视基地人员协调场地与人员。”负责为阿姨们“翻拍”《甄嬛传》导演吴艺卓说。

10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横店微电影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影视体验项目是经过改编的,名字也会出现变动,剧本也有修改。而且只是为了游客体验、游乐用的,不是为了拍片子用,片子做出来也是给游客自己看、自己玩的。因此应该不涉及版权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来体验拍摄会相应收取一定费用。

记者查询横店影视城相关业务发现,当地确有此类给普通游客体验影视作品项目。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号“看横店”曾于2020年12月宣推过横店微电影定制的项目,图文涉及《庆余年》的体验拍摄内容。文中称:“我们横有戏”玩转电影之旅,特色就是私人定制,客户选择自己的影视作品和角色后,执行导演团队会根据客户人数及特点进行台词、剧本与角色解析,让“演员”更好地适应影视氛围、进入角色。

而在2016年5月31日,“看横店”微信公众号显示,作为横店影视城体验式旅游战略部署的重要一步,横店影视城微电影公司在2015年年底成立,以崭新的姿态,为体验式旅游开拓了新的渠道。“横店微电影”项目可圆普通人的影视梦,“这些微电影的素材,一部分来自影视作品中的经典桥段,还有一部分,改编自当下热播的古装影视剧,如《花千骨》《甄嬛传》《芈月传》《琅琊榜》等。”

剧组举行开机仪式。  受访者 供图

10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询问横店的微电影体验是否涉及《甄嬛传》版权问题。曹平向记者表示,目前,制片方花儿影视法务部门未向横店做过《甄嬛传》正规途径的授权,所以横店理应没有权利做《甄嬛传》翻拍、演出的营利项目。

“关键你用电视剧同名同姓元素和细节翻拍,就涉及到我们版权方的知识产权了。如果是群众自娱自乐自己拍着玩,不涉及营利,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进行了同名作品的公开发布,一定要说的话,确实有商业用途的嫌疑,还是要征得版权方的授权。”曹平补充,“老人能快乐,这是我们很希望看到的。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一下作品的知识产权常识,我认为也是有必要的。”

如何共赢?

那么,在横店进行《甄嬛传》的体验拍摄服务,在法律层面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对此,记者咨询了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雷珍律师。雷珍告诉记者,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很明显,《甄嬛传》属于作品的范畴,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由于彭恺公司与横店方面达成的合约内容是为旅行团成员提供《甄嬛传》拍摄体验服务,该服务内容是建立在对《甄嬛传》内容的修改与拍摄之上的,拍摄服务提供方为横店微电影公司。通过相关报道可以看出,横店微电影公司提供拍摄服务是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按照不同档次向游客进行收费,明显具有营利目的,如果使用《甄嬛传》进行翻拍,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依法应当取得《甄嬛传》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方可对《甄嬛传》进行改编、拍摄等活动。

此外,翻拍改编原作剧本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雷珍解释,改编权要求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也就是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编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才是改编行为。而如果改编作品时对原作造成了歪曲或篡改的,则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横店微电影公司只是按照原剧翻拍和摄制影片,则可能涉及侵害复制权或摄制权。不论影片最终是否公开发布,由于横店微电影公司的拍摄行为涉及营利,上述任一行为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都将可能构成侵权,而是否公开发布拍摄作品仅影响侵权行为的后果。

不过,此次引发争议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外,不少网友对老年人组团拍戏的项目本身仍持肯定和鼓励态度,也对“影视寒冬”下的相关产业的开发抱有理解和期待。

那么,如果阿姨们自发组织拍摄如《甄嬛传》一类的作品,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牵线,从法律角度,是否涉及侵权?

雷珍解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于合理使用作品也有相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自然也不构成侵权。比如在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或者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情况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情形是有前提性要求的,即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未经许可利用《甄嬛传》的行为在表面上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但该行为如确实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该行为仍然是构成侵权的。

回过头说,如果只是阿姨们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微电影,拍者无盈利,看者无付费,从阿姨们的角度出发,这属于免费表演的范畴,理论上不应构成侵权。

“如果横店想以提供《甄嬛传》等热门好剧的体验拍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游客,首先要获取相关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样才能避免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雷珍说。

此前,澎湃新闻也曾发布评论文章称:“如果能克服违法的问题,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还是挺有意思的事,是有可能实现共赢的新尝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姨们和组织者遭遇一点知识产权风波,也是好事,很多问题,尝试了才能看清楚。随着整个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老年人休闲娱乐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样化,应该鼓励更多的商业公司去探索,慢慢形成健康的游戏规则,从而让更多老人和整个社会受益。”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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