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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湖北恩施州住建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向上积极争取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允许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州内购房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可采用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探索房地产企业可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给购房者。团购商品房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此外,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鼓励对二孩及多孩家庭、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