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细则》明确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

《细则》提出,大力盘活存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探索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按照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入市,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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