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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审议通过,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印发。
据了解,《扶持办法》共25条,从支持品牌创建、激活消费市场、促进琴澳合作、打造新兴业态、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给予具体资金支持,扶持范围涵盖了市场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扶持办法》,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以及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于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亦给予晋升补差奖励。
《扶持办法》实施后,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并首次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每年组织游客到合作区旅游,在合作区内住宿一晚且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景区,游客数量达3万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于每年接待的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证书,且在合作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万元。
《扶持办法》针对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滨海旅游等业态的合作区内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正面体现琴澳题材或主线讲述琴澳人物故事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及在合作区、澳门拍摄取景的各类纪录片、综艺节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在合作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打造体现合作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旅游商品,以及对组织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扶持办法》还提出,为加快促进琴澳资源共享,深化与澳门文旅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对合作区内开发属于“跨境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于获澳门“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奖项的市场主体,在合作区首次注册且实质性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同时,对于申领横琴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3万元。企业或机构与澳门社会团体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文旅论坛、文旅推介等交流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