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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观点新媒体获悉,*ST新联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02民初69号】,株洲中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就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情况显示,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726.23万元;由被告经开区管委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株洲新华联支付律师费10万元;驳回原告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担。

据悉,截至公告日,*ST新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486.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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