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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3.9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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