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导致其申请人身保护令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7月15日表示,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其中包括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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