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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力争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任务,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指导意见》明确了至2025年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总体任务,包括摸清任务底数、明确改造内容、实施分类改造三个方面。要求全面摸清城市(含县城)城中村和老旧房屋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及人口结构等情况并建立改造任务清单。在改造内容方面,对改善房屋面貌、卫生综合治理、完善绿化设施等作出了详细要求。此外,改造过程中要实施分类改造,对连片规模较大、房屋低矮破旧、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指导意见》要求从加强规划设计、简化审批程序、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四个方面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树立系统思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对于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涉及利用小区内部存量房屋或者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主体不变更,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到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按照“省级统筹、设区市负责、县级实施、街道(乡镇)参与”的原则。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改造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障改造后的效果,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