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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

观点新媒体获悉,2023年5月9日,*ST蓝光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提出,截至2023年5月9日,*ST蓝光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ST蓝光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ST蓝光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ST蓝光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另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交易所对*ST蓝光提出要求: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ST蓝光股票自2023年5月10日(周三)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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