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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同时发布4份与保障房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关共有产权房的内容最受关注。文件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购房者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此外,文件中称,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四个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月17日起至2月17日。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有分析指出,深圳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如果严格落地执行、增加供应量,将有利于保证真实自住需求,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

据公开信息显示,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2017年9月30日,北京住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与上海等城市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并不能转为商品房。

据北京住建委官网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无房刚需家庭。2017年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行封闭管理、内部流转,主要面向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首次置业的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保障民生和调控市场双重功能,通过产权共有的方式,完善保障房定价和利益分配机制,打消投资投机空间,回归住房居住属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通过收购转化和新增用地实现75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入市,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已启动申购项目55个,房源5.8万套。“十四五”时期,全市力争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万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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