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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广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评估办法》,从2023年起对全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提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目前,广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有36片,分布在全区11个设区市。广西将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原则,采取四种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进行专项评估,即城市年度自体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设区市专项检查,每2年对所辖全部县(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开展一轮;自治区定期评估,每5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调研评估;自治区重点评估,随时针对有特定情况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

据介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资源挖掘、保护管理、活化利用、保护传承等基础项和加分项、扣分项、否决项。加分项集中体现在经验推广和表扬奖励、丰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技术保障四个方面。扣分项重点关注大拆大建、影响历史环境要素、破(损)坏保护对象三个方面。否决项聚焦严重负面影响问题、严重破坏性问题两个方面。

自治区将根据定期评估时各片街区评估得分情况和各市、县综合得分情况,分别对街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和对市、县保护工作进行分级排序,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得分靠前及“优秀”等次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县进行表扬,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组织和个人,将可按规定获得有关表彰、奖励。对评估得分排名靠后及“不合格”等次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县进行约谈,存在严重问题的历史文化街区将按程序列入濒危名单,直至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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