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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据了解,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租房提取条件方面,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均可实现全程网办,按月提取。该政策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

另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结束意见征集,北京租房公积金新政采纳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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