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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消息,四川省发布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安排发展入境旅游激励资金,对依法在省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按每个申报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含)予以激励,支持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入境旅游发展水平,推动入境旅游市场加快复苏。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激励办法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远程市场特别激励、参加境外旅展补助、参加境外营销补助这四项。

入境游客人次激励方面,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川旅游,组织过夜游客人次超过500人次(含)以上的,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次计算,在四川住宿2-3夜(含)按不高于50元/人,住宿4夜(含)以上按不高于80元/人激励。

远程市场特别激励方面,对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游客来川旅游,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次计算,在四川住宿2夜(含)以上、总接待人次达1000人(含)以上、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按10万元/家激励。

参加境外旅展补助方面,对申报自主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购买独立展位、积极营销推广四川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文旅企业,对其购买的一个标准展位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激励不超过2次。

参加境外营销补助方面,对申报参加四川省文旅厅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任务的文旅企业,补助1名人员的出访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国际旅费(经济舱)、境外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参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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