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28亿定增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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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于2023年1月6日,中南建设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147,967,67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8以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临沂春风南岸项目、青岛即墨樾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最新公告提到,本次增发的目的,一方面是执行“保交楼、保民生”政策,服务宏观经济大盘;另一方面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处于建设过程中的住宅开发项目,该等项目定位为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部分产品已经预售,是公司“保交楼、稳民生”的重要工程。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将有效缓解资金投入压力,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保障项目交房周期和质量管理,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为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加快整体开发进度,防范风险,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公告对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再融资的必要性进行阐述。
该公司认为,在房地产市场出现周期下行、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急剧加大的背景下,国家从2022年11月份开始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股权融资的措施。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改善资金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持续释放,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获得进一步地提升,从而逐步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长期回报。
此外,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该公司明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同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落实作出了承诺。
中南建设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