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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状况,并表示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据福晟国际表示,预期最少有若干条件(当中若干条件不能被豁免)不能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达成。鉴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条件,订约方已书面协定将最后完成日期由2023年3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除上文所述者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具十足效力及效用。本公司谨此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订约方一直努力并将继续努力满足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载有(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认购事项;(iv)特别授权;(v)清洗豁免;(vi)计划;(v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v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见函件;及(ix)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原须于该公告日期起21日内(即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然而,于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及2023年2月3日,执行人员豁免该公司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并将寄发通函的最后时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6日及其后至2023年3月6日。

此外,福晟国际表示,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製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债务声明,福晟国际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而执行人员已批淮进一步延迟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间,由2023年3月6日推延至2023年5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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