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修订《反洗钱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

同时,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了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在央行的处罚原因之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首当其冲,“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紧随其后。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意味着反洗钱监管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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