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在企业税率上的“逐底竞争”是极具破坏性的,跨国公司借此避税,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强制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的设想,正引发各国热烈讨论。但从技术层面来讲,这是个相当复杂且漫长的过程。

路透社援引一份公报草案称,七国集团(G7)财长会于6月4日-5日表态,在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致力于长期公共财政更可持续发展,并支持达成全球最低企业税等方面的协议。

美国总统拜登在上任后抛出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的提议,并呼吁全球加速推进这一进程。按照拜登的想法,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应设定在1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在研究,对所有企业收入强制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率。一旦这一标准确定,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的传统国际税收秩序将被颠覆。

不过,从技术层面来讲,确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是一个相当复杂且漫长的过程。OECD负责协调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商问题需要时间;若要就这一税率达成一致,还需要相关国家及地区签署多边公约,以及各国自身进行修法调整。

到目前为止,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而拜登提出的15%的税率也深得一些欧洲国家认可。

据悉,6月4日,在伦敦召开的为期两天的G7财长会议会已就此达成协议。

“逐底”税率的危害

在最近几十年,美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一样,都在靠降低企业税率吸引跨国企业投资。但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在企业税率上的“逐底竞争”是极具破坏性的。因为“逐底竞争”给跨国公司避税活动带来极大便利,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

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损失的税收达到5000亿-6000亿美元。

而关于“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讨论早就有迹可循。

为应对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给国际税收政策带来的挑战,以及与之相关的单边数字服务税、平衡税等问题,2013年,OECD借助20国集团(G20)平台发起了“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不合理避税行为,并以此为契机拉开了重构国际税收规则的新篇章。

2015年,BEPS发布第一阶段研究成果;2019年,OECD提出包含两大支柱方案的BEPS第二阶段倡议。

第一支柱重新划分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第二支柱则是解决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或免税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而这一方面,便涉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议题。

但这项议题,在当时并未掀起太大波澜,直到近期才成为热议焦点,原因就是疫情发生之后,各国更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保障,需要财政支持。尤其是美国开启了大规模基础设施计划,亟需通过提高税率来筹措资金。

而作为“税收改革”的一部分,拜登甫一上任就抛出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的提议。

今年4月,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呼吁20国集团对全球公司施行最低税率以避免税率竞争,防止跨国公司从海外低税率制度中谋取好处。

5月20日,美国财政部再次表示,美财政部官员已在20国集团和OECD的相关会议上提议,为跨国企业全球利润设定最低15%的税率,以推动国际税收体制改革谈判。

达成协议需“多边”配合

不过,实现“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是一个相当复杂且漫长的过程。

一位国际税法专业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美国税改提出的最低企业税仅是单边措施。在税收主权独立原则下,其他国家并没有义务接受美国方案。只有在多边的情况下,即全球多个国家,甚至全部国家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达成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最低税。

若OECD就这一税率达成一致,还需要相关国家及地区签署多边公约,以及各国自身进行修法调整。

“美国是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主要谈判国之一。美国抛出这一单边措施,其实也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态度。但在多边层面达成协议存在诸多难点,如税率到底定多少?以什么样的形式实施?税基是多大?最低税额如何在不同国家之间分配?到目前为止,从硬法(编者注: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的角度来说,全球范围内尚没有针对最低税率的多边协定。但从软法(编者注:不能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的角度来看,虽然没有公约,但会有一些政治层面的共识,共同制定的最低税率。”上述国际税法专业人士表示。

而多年来,OECD一直在协调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商问题。OECD和G20希望到今年年中在制定有关跨境数字服务课税的规定,以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方面达成共识。因此,今年7月将会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目前,英国、德国和法国对美国的提议持开放态度。

在此次G7财长会议之前,法国财长勒梅尔(Bruno Le Maire)就在社交媒体上敦促G7成员国把握机会,就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达成协议。

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同样表达了对这一倡议的赞同,并就进一步推进倡议落地提出具体建议。不过,中国尚未就“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倡议作出官方表态。

低税率国家恐难支持

如果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能够在多边谈判层面成功,将对各个国家、企业产生影响。

中银研究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倡议的影响、挑战及建议》中指出,长期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国际投资、扩大本地企业规模和就业率的重要手段,甚至展开“逐底竞争”。2001年至今,全球平均企业税率由27%降至20.2%。

无论是G20、OECD经济体还是非OECD经济体,企业税率均保持平稳下行态势,其中OECD经济体下降幅度最大,为7.88个百分点;非OECD经济体降幅最小,为6.23个百分点;G20成员国降幅为6.92个百分点,目前平均企业税率仍高于25%。

上述报告还分析认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倡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在稳定政府税收制度、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压降债务负担,防范公共债务危机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对于中国的影响,此份报告认为,总的来看,中国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所面临的内部障碍较小。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一般标准为25%,既高于OECD包容性框架下12.5%的税率目标,也高于美国15%的最低税率底线。另外,OECD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受影响的主要是高利润跨国公司,对广大中小企业不会产生影响。

但各国现行企业税率差异巨大,低税率国家已经表达了不同意见。

根据税收基金会的数据,2020年企业税率低于15%的国家包括塞浦路斯(12.5%)、爱尔兰(12.5%)、吉尔吉斯斯坦(10%)、卡塔尔(10%)、匈牙利(9%),以及泽西岛、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税率为0的避风港。这些国家和地区势必将受到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影响。

爱尔兰投资发展局中国区总监张哲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已经关注到当前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的讨论,鉴于该计划目前还处于提议阶段,需要达成相关的政治协议和后续的技术支撑才得以成行,所以现阶段讨论其对于任何单一国家产生的影响还为时尚早。

“重新制定未来的国际税收规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达成国际共识,需要进行长期的谈判和妥协。”张哲伟表示。

张哲伟还称,爱尔兰财政部长帕斯卡尔·多诺霍(Paschal Donohoe)明确提出了在任何新的全球税收框架中都应该考虑的一些“原则”。爱尔兰希望达成的协议可以继续支持创新和增长,提供确定性和稳定性,以支持未来几年惠及爱尔兰所有公民的投资决策;同时防止不当行为;促进健康、适当和可接受的税收竞争;符合关键原则(如实质性和实际价值的创造),并照顾到爱尔兰12.5%的税率,最终达成一个对OECD包容性框架中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公平的折中结果。

“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爱尔兰有自己的强有力的价值主张和对投资企业的支持。无论这一进程的结果如何,爱尔兰仍将坚定不移地保持自己的价值主张和支持。税收只是爱尔兰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因素。”张哲伟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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