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规范北京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对长租公寓企业租金收付、“租金贷”和押金监管等提出新要求。

长租公寓企业一般从房东处租下住房,进行装修改造,配齐家具家电,再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通知针对的,是长租公寓企业“分散包租”的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应当使用北京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面积、间数、价格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合同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通知还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租客租金和付房东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长租公寓企业。

此外,通知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向租户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

通知要求将从今年3月1日施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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